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图书馆VIP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图书馆VIP有关收费事项的函》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1-15浏览次数:96

关于转发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

图书馆VIP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和《关于图书馆VIP有关

收费事项的函》的通知

 

校财字[2005]7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有关收费标准,加强对收费事项的管理,现将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图书馆VIP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8号)和《关于图书馆VIP有关收费事项的函》(皖价费[2005]73号)予以转发,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图书馆VIP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