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05浏览次数:78

图书馆VIP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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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字[2014]17

关于201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对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201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经请示校领导同意,现将2014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终决算时间

财务处于20141230开始暂停办理所有借款、转账和报销业务,进行年终结账。特殊应急情况,经财务处长同意,可办理借款或转账业务。

201515起恢复办理会计业务。但涉及国库支付额度的业务(如CXWWWCLFWYWKWXGQGXGZKAKBKYSAW211ZC985等类指标卡),需等国家拨付的额度到达后才能办理。有关2015年国库支付额度的到账信息,将及时在财务处网上发布。

二、经费指标IC卡年审和经费使用情况核对

12014年经费指标卡结存,在2015年可继续使用(按学校规定当年清零的指标卡除外),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201515开始办理经费指标卡的“年审”业务。持卡人在办理业务之前,请到财务处“IC卡查询台”对指标卡进行年审(东西区均可办理)。年审通过后即可使用,年审不通过的,请到财务处102室信息办解决(西区财务中心由专人负责解决)。

32014年度各项经费使用的详细信息,财务处核准后将及时更新到财务信息查询平台,持卡人可以在校园网财务处主页上查询相关信息。查询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处信息办公室联系(电话:63602359)。

三、卡点业务结算

各卡点于20141224日起停止办理扣卡业务,并于20141226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卡点业务的审核结账手续。

四、清理暂付款

1.凡已具备报账条件而未报销的暂付款,请各单位负责人、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督促相关经办人在年底前抓紧时间报销清账。

2.对于已具备报销清账条件,无特殊理由不清账且又超过规定清账期限的,财务处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实施工资扣款处理。

五、缴销票据

按照国家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各单位领取的各类财务收据和税务发票无论是否使用完毕,都必须在年底前到财务处办理结算缴销手续。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预借、预开的各类税务发票,相关收入款项尚未到账的,必须在年底前催办到账。

六、其他事项

1.北京教学管理部等并帐单位,请于201515前向财务处报送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苏州研究院、上海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社等单位,请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自行安排好本单位2014年度的财务决算工作。

3.经核定有上缴或返还学校各类款项的单位,请按照各业务职能部门的通知要求,在年底前将相关款项足额上缴或返还到学校。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63600236263606413(核算中心)

63606569(预算办公室)

63602359(信息办公室)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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