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财务处已在学校主页和财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老师针对发票开具反馈的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我校开具发票:我校向外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外单位需提供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我校取得发票:
(1)我校取得外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论是否填写我校纳税人识别号,均可以报销(如住宿费发票)。若对方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提供。我校纳税人识别号:340111485001086
(2)我校取得外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名称:图书馆VIP(不要用简称);
纳税人识别号:340111485001086;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电话:0551-63602363;
开户行:中行合肥南城支行,账号:184203468850
(3)建议国内仪器设备采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