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办理上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特别提醒:
1、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到包河区税务大厅现场办理纳税申报。
2、2019年在同一月份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咨询电话:包河区税务局(63357754)
财务处(63606466 63607156 63600976)
财务处
2019.3.11